企业品牌保卫战,抵制侵权“傍名牌”

 

品牌犹如企业的名片,一个成功的品牌赢得众多消费者的芳心,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但是,市场上也时常出现“傍名牌”的行为,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傍上了大品牌,利用品牌的知名度拓展销路。这种“傍名牌”的行为不仅欺骗消费者,而且对于一个知名企业的品牌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如今,“傍名牌”者在表现形式上较巧妙。归纳起来有三种:其一为“傍名牌”商标。一些小企业为牟取利益,在他人的商标前或后,加上自己的商标。其二为傍国外有名的商标及图案。商标在图案上相近似、文字相类似,或是音同字不同等。其三为傍企业名称。一些中小型企业通过中介机构在国外注册公司,然后在自己生产的产品及包装上标注,并突出使用;也有一些企业在傍由著名商标所做成的企业名称的同时,设计一个“四不像”图案,标注在自己的产品及包装上。例如近期发生的“五粮液”状告“七粮液”商标侵权,2007年张裕公司指控“香港张裕”“、波尔多张裕”侵权。这些都是典型的“傍名牌”行为。
面对侵权行为,企业除了依法维护自身的利益,坚决抵制“傍名牌”的不良行为,也应当以长远的眼光来规划企业的发展,经营者自身要确立品牌意识,要牢牢树立品牌战略观念,创出自己独特的品牌产品,用自己的品牌去打开市场、赢得用户,独创自己的品牌才是企业发展的根基。
 
在经营过程中,应避免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其商品或服务的标识,以防造成混淆,甚至成为侵权者。在我国,企业注册商标和登记名称不断增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两者发生冲突的案件也频繁发生,这其中有偶然性,也有恶意混淆。作为企业经营者,应当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在注册登记企业名称时,应避免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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